
近日,云南、安徽、贵州、辽宁等地相继宣布,将于2026年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其中,云南的缴费上限跃升至每年1万元,成为全国首个突破这一门槛的省份。据测算,若按此标准连续缴费15年,参保人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有望超过1200元。
提高缴费上限,直接回应了部分收入较高的城乡居民希望获得更高水平养老保障的诉求,落实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核心原则。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可以在财政补贴之外,开辟一条提升未来养老金水平的路径。
然而,政策设计的“上限”与绝大多数参保人现实的“选择”之间,存在一道醒目的鸿沟。一个关键的事实是,尽管各地设置了多个缴费档次,但约80%的村民实际选择的是每年一两百元的最低档缴费。以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云南为例,按新规每年缴费1万元上限,意味着每月需支出约833元,而2024年该省农村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约为1454元。在当期的生活压力与未来的养老储备之间,绝大多数家庭的经济账不言自明。这揭示了农民养老金问题的核心矛盾:主要症结不在于“天花板”不够高,而在于“地板”之上的普遍支付能力不足。

这一现实困境,也对政策执行提出了双重挑战。对地方政府而言,个人缴费档次越高,其提供的财政补贴也相应越高。在地方财政面临收支压力的背景下,如何平衡“鼓励多缴”的激励成本与可持续的补贴压力,是一个两难问题。对参保居民而言,除了当期收入约束,对制度的长期信心和养老金收益的直观感知不强,也影响了选择更高档次的积极性。
因此,单纯抬高缴费上限,更像是一次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扩容”,而非普惠性的“水平提升”。要让农民养老金制度真正发挥基石性保障作用,必须在“抬上限”的同时,花更大力气“抬地板”和“强激励”。
所谓“抬地板”,是持续稳步提高全国及地方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是对所有老年居民最直接、最可靠的保障。正如辽宁省在相关工作中体现的,建立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至关重要。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强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的购买力不下降,并实现稳步增长。
而“强激励”,则需优化缴费补贴的梯度和导向。目前的补贴政策,对高档次缴费的绝对补贴额虽高,但相对激励效应(补贴占缴费的比例)可能递减。有必要强化对中档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更多参保人从最低档“迈上来”,而非仅仅鼓励极少数人“冲到顶”。同时,积极探索拓宽筹资渠道,例如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形成“个人缴、集体补、政府贴”的合力。
归根结底,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根本提升,植根于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稳定预期。只有当期荷包更鼓,未来的养老储蓄才更有底气。近期政策层面提出制定“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正是触及了这一本源。养老金缴费上限的上涨,是一个积极的制度演进信号,但它更像是为养老大厦增加了一个更高的“阁楼”。只有当更多人的经济基础稳固到足以支撑他们踏上通往阁楼的阶梯时,这项政策的普惠价值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彰显。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最终要服务于让每一位老年人,无论城乡,都能享有安心、有尊严的晚年。
作者:叶雨,时评人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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